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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晨发现一具毁容无名男尸(98楼——爱思考是种坏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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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晨发现一具毁容无名男尸(98楼——爱思考是种坏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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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12-30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晨发现一具毁容无名男尸(98楼——爱思考是种坏习惯)

声明:此案目前尚未向社会公开,所以不能提供真实的人名、地名、关键字眼或照片,亦请大家不要外传转载,仅在此讨论本人就感激不已了~~~拱手!
" S+ Q. k( B# g$ O% s6 a, f: p2 b
$ u/ P7 M/ n6 c* o/ N2008年12月30日早上8时许,某市。根据一位晨运老奶奶的报案,警方在市郊小区的清水河边的防洪堤的空地上发现一具裸体男尸。, x9 l+ ?  ~* E5 |

* ~+ I4 p0 p% g3 f男尸的面部被重物砸烂毁容,手掌被烧过,指纹遭破坏,从外观上已经无法辨认其身份;不过,男尸颈部有明显勒痕,警方根据勒痕分析后判断是在被勒杀后毁尸,并且初步推测勒杀凶器材质是一种棉质,有可能是棉质的自行车绑带或棉质外套的电线一类;除此之外,尸体身上并无其它明显外伤。法医判定死亡时间是10~12小时以内,亦即29日晚8~10时这段时间。* z. i! p9 I8 ^" i5 m

- K6 v3 C9 U* b* _现场的其他证据:
' L  {! c: k( @: b1、距离男尸约100米远的一个垃圾场里,有一个小型薄铁圆桶,里面有一堆被烧过但大部分尚未烧完的衣物残片,包括一套灰色旧西装西裤、一件褐色毛衣、一套蓝色的旧运动服和一套内衣裤、鞋袜等,警方怀疑这就是被害者的衣物,估计是凶手为了毁灭证据而焚烧衣物,但可能是在点着衣物后便急忙离去,没想到火却熄灭了。
5 ?6 s" F1 f  }5 K; A  K8 f' R+ o* l' h
2、距离暴尸现场30米左右的清水桥的桥墩下还有一辆倒在地上的自行车,外观很新净,车上还有登记编号,不像是被人当垃圾扔掉的,但是车胎没有气,似乎是被尖物扎破放气的,另外,从车把、车身和脚踏上都采到两种以上的指纹。0 V$ B, H" m+ {. g
4 F9 B  d3 f, }; E% ?4 p% s
警方目前密切追查中,有待消息跟进。8 T; _5 X! G; |

  T3 e6 Q+ p" T, o* {: G如果你是接手这单案子的警察,你打算怎样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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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8-12-30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jamie24朋友提供分析,有助本案侦破。
: a9 ?6 v6 y  ]" F' @! `
2 ~7 @1 t. H: b' x目前是警方透露给我的最新调查情况:
引用第2楼jamie24于2008-12-30 18:28发表的  :4 h" _8 B* f% ^+ S4 l1 I: F
思路:
* x2 [/ Y, Z  E1 R: b1.寻找近期是否有符合男尸特征的失踪报警(从年龄 身高方面来找),男尸身上有无能证明身份的东西 如能找到,则排查他的关系网
男尸为赤裸。除现场附近发现的没气自行车和小铁桶中烧剩的衣服外,没有发现其它可能与被害人有关的东西:衣服中没有任何证件或票根之类、现场也没有发现钉或玻璃之类。至于失踪报案,在本月,该市确实有三起尚未破获的失踪案件:一起是女童放学后失踪,一起是发廊妹失踪,还有一起是男性失踪,但其家属落案纪录表明该人是20岁左右的男性青年,并且做过心脏手术。而现场的男尸根据解剖法医鉴定,年龄在30岁以上,并且除颈部勒痕外无任何外伤或旧伤或外科手术痕迹。  q3 q6 t+ D+ U* r
引用第2楼jamie24于2008-12-30 18:28发表的  :
* Q; y1 v4 M. M, u7 ^& g. d2.寻找案发当晚附近有无目击者。
由于是市郊,而且该位置地处一条桥(清水桥)的防洪堤边,目前并未发现有当晚的目击者。4 f, e! I4 I$ R6 w3 [, ~1 s0 P
引用第2楼jamie24于2008-12-30 18:28发表的  :
. U7 X% A! g! H8 o9 `6 X$ ?; \7 c3.被烧的衣服,检查上面有没有和男尸DNA吻合的上皮细胞,有没有用助燃剂(汽油、酒精等),如果有,查助燃剂的来源
经检验烧剩的衣服上,证明的确残留有与被害人相同的生理痕迹,但没有发现任何助燃剂。
' G: `" j  u  P& q9 V+ N
引用第2楼jamie24于2008-12-30 18:28发表的  :% C! Q  X) S& c
4.查自行车上的登记编号
经查,发现此车的户主是一位住在距凶案现场所在地的四个街区之外的一个老社区里的一位中年妇女C某(独居,无伴侣无儿女)。据C某称:此车是其上个月才买的新车,平时都放在社区里的公共单车棚(用链锁,单车棚没有管理员),但是却在昨天(29日)失窃,失窃时间大约是早上7点至晚上10点半,因为自己昨天早上7点出门去办事,经过单车棚时还看到自己的自行车停在那里,后来回家时已经晚上10点半了,却发现自己放在单车棚里的车被偷了,连链锁也不见了,估计是被人剪断的(另,凶案现场也没有发现自行车的链锁)。警方向老社区的单车棚附近的住户询问过,但是无人目睹偷车过程。后来警方带该名妇女C某去认车,C某确认此车就是自己失窃的车子。目前警方仍以调查为由,暂时扣留此车作证物,至于此车涉及什么案件,警方暂时没有向C某透露。" f- U; ~0 S- C/ U$ n
引用第2楼jamie24于2008-12-30 18:28发表的  :
0 O0 c2 ?& A% Z7 o5 M# r5.查男尸身上有没有和被害人DNA不符的其他生物证据(血液、头发、分泌物等)
经法医检验,在男尸身上发现两种以上的他人生理痕迹——头发、皮屑、指纹(其中有和自行车上的几种指纹中的一种相同的指纹)。但是,如你所说,没有可供查询的DNA库。- e9 p' j' @" b6 O% L8 ?
9 g5 |3 N! q; R/ ?
目前就只有这些资料,警方仍在继续调查死者身份。/ p3 Q9 t& m0 }6 s+ H5 t8 G
' K8 }; l7 U0 U, b( w
接下来该查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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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8-12-30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马桶版主,6875538348老兄,已经结束了的案子就由它去吧,谁人没有灰暗的过去呢?
0 v, p: k. V8 U. {
  f' ~7 {7 j4 a% ?% _还是着力帮警方想想现在这单无头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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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08-12-31 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案情调查更新:# q6 L/ p4 F: v+ C
引用第8楼arnoldston于2008-12-30 22:42发表的  :2 a0 Z( \; F% `5 o2 I
1、通过面部重塑技术复原死者样貌(国内吉林公安厅好像有这个技术),在电视台、报纸上公布5 y' y' I( P! ^. r/ Y; \. Y
参考
非常感谢你的提议,我已经向警方说了,他们也在联系相关部门。. s7 u) @6 O1 R  \# t
不过死者的面部毁坏的非常严重,说得通俗一点就是好像一个被砸烂的西瓜(我看过尸体的照片),除了后脑部还保持头的形状之外,整个面部的骨架结构都被破坏了,估计凶手是用很重的东西来砸的,但现场没有发现带血迹的重物,可能被凶手丢进河里了,这条河还挺深的,警方打算明天展开打捞。
+ I) g3 e, ^7 T( c
引用第8楼arnoldston于2008-12-30 22:42发表的  :
6 _: d5 A5 f* |3 e# A# U2、如果自行车是抛尸工具的话,凶手的活动半径不大(时间久了容易被发现,垃圾场焚烧未完仓促离开也说明这点),可以用自行车驮与尸体同重量物体模拟骑行1 ~2小时的距离,以此画出一个第一现场的范围再排查。
目前尚不能确定自行车是否抛尸工具,如果是的话,凶手为何又要把轮胎扎破呢?(如上所述:现场没有钉子或玻璃碎片)干脆把自行车也丢进河里或者藏起来岂不更好?为何要直接丢在里凶案现场不远处,而且还要专门把轮胎扎破呢?这是警方目前觉得不解的。* Y% Z/ h, K9 n# i  }6 h6 k- `5 L
引用第8楼arnoldston于2008-12-30 22:42发表的  :
9 F% @# O/ {! O, h) ^3、毁容和指纹很蹊跷,死者和凶手可能很熟,死者可能有案底
在死者身份确定之前,这些都还不能作判断,只能说凶手除了毁容之外,还想到烧指纹,确实是智商比较高,应该是有充足预谋和准备的凶杀案。
5 H" l" a0 c5 F1 E0 r8 |- `6 Z6 l8 e1 @
------------------------------------------6 ?! L+ ~0 x2 j, p
引用第10楼jamie24于2008-12-30 22:46发表的  :5 _" r+ V( Y4 }( ^( s' x
凶器材质是怎样推断出来的?尸体上是否残留有纤维?可以从这方面去排查
具体是靠什么手段确定的,警方没有告诉我。不过,我想,通过勒痕的形状、深度、被勒位置的皮肤状况,对照已有的法医鉴定图例,应该可以对照得出来吧。比如你用金属丝、塑胶绳、尼龙绳、麻绳、纤维绳等不同材质的东西去勒死一个人(在那种力度下),所出现的勒痕应该也会不同吧。- x- ^: l. C, Y( C2 t; C$ p
另外,棉质的东西虽然比较松软和易断,但如果只是棉质的外套,内包了弹簧或者韧性很强的内芯,也是可以勒死人的(可能因为这样,所以警方才会怀疑到是棉质外包的电线吧?或者那种弹力很强的棉质单车带,在车尾架绑货物那种): w2 a7 [+ H" c3 w
引用第10楼jamie24于2008-12-30 22:46发表的  :
: \0 y/ |) [  ~0 u" G. b声称丢车的中年妇女我觉得也可以调查一下,晚上10点半回来是去哪里了,有人可以证明吗?她最近和谁有来往,有没有可疑之处
根据警方描述,这名中年妇女C某约45、6岁,身材比较单薄(身高1米6左右),如果她涉案的话,则可能还有其它共犯。因为即使是用单车推,似乎也很难从她家把那样身形和重量的尸体推到案发现场(死者身形比较高大,看来超过1米7,可能65公斤左右,我没称过呵呵)——上面说了,她家离现场有四个街区,相当于相隔两个地铁站那么远,如果骑车的话要20分钟至半小时,推车就更久了,难保不被人看见。0 l; L  D/ s' m6 F: r1 M
另外对于她所说的“外出”证词,据她说是早上出远门办事,来回都是乘坐公交的,不过警方也没告诉我她具体是去什么地方干什么,总之目前警方也正在寻找能证明她的证词的证人。但是貌似这名妇女C某对警方扣留她的单车非常不满,不太愿意跟警方合作。3 O- I& Z8 b6 f4 Z$ r# P1 U
引用第10楼jamie24于2008-12-30 22:46发表的  :
' r  ~' Y) W: @5 f0 W7 e8 b发现尸体的现场是否就是案发现场?还是抛尸地点?
这个也是警方正在调查的。从按照现场的环境看来,此处很利于暗中奇袭,因为桥墩和垃圾场都有适合隐蔽的位置。不过如果这个现场就是凶杀现场的话,凶手和被害人就可能有某种利益关系或厉害关系,不然,无论是一人先约另一人来此处,还是两人一起来此处,其目的或动机都会显得不太正常,因为这个地方除了垃圾场和一些杂物就没有别的东西,基本上可以说是平常人视线之外的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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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08-12-31 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确实是不够,因为也是今天才发现尸体,今天才开始查的嘛,prefix大哥
: Y$ }* Y( m  ~, q" |! R7 I) ~但是我会把警方最新进展尽量告诉大家,请大家出点子的。
- g1 ^) J4 D0 i( i当然,有些情报警方不能透露给我,我也没办法的
6 I5 z) n8 q* M9 Y7 V( E* @7 L还有就是,现场地理位置的照片目前我还不能发布,因为公安局里有熟人知道我在这里发帖求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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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08-12-31 04:07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这个案件尚未公开,最好大家不要到处传啊,不然那个熟人可能不透露消息给我了……. r, @1 E6 C+ `8 }, S  m

! ]9 C" N* d2 \" Q对了,他刚刚打了个电话给我,说死者身份追查可能已有重大突破,不过暂时还不能告诉我,可能要等明天上班时间他们开会确认以后才行(看时间,好像应该说“今天”才对哈),我也得先睡觉了养足精神ZZZZZZ,今天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大耗,幸好我不怕尸体,否则还要吐一场,耗上加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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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08-12-31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新进展:
) F3 p; q; a( q* w3 o" n  s3 J/ ?+ p9 }- ]4 R
等了一上午,那位熟人都没给电话我,手机也关机,只好亲自拜访了(刮料不容易呵呵)。原来他们也是刚开完会,不过死者的身份应该可以说是基本确定了!想不到警方的效率如此之高啊!(哈哈,捧一下你们,别自满哦)于是我一返回报社就马上整理思路,上来爆料了。
7 \+ S1 Y7 Y; M% T6 h) `; a9 o- R: R3 c
死者姓……就简称F某吧。F某目前似乎无固定职业,临死前有一段时间(据说大约半个月)是住在招待所的,这个招待所位于我市的某旧城区(离案发现场比较远,而且和那个中年女人C某的住所不同方向),据说此招待所是军区的人的亲属开办的,附近也有一个什么军区XX部之类的机构(就是门口有人托着步枪站岗那种),经常有军车出出入入——具体我也不知道警方是怎样查到这个招待所的(莫非军区也有线人爆料,哗!貌似很大背景啊!嘿嘿)。
; Y; L; s% N2 @0 ^; [- P; Z7 _! e) L* u/ C; ^
事情是这样的:
1 a7 b3 p( I5 [& D& b) B. ^  E4 h1、据我那位熟人说(亮爷我只是复述你的话啊,没有添油加醋哦),警方昨日彻查了市内的出租屋和招待所之类,看看有没有未上报的人员失踪情况,结果真的就在那个军区附近的招待所打听到一个情报——那个招待所不是很大,三层楼,不过几乎住满人了,据管理人(一名很胖的老大妈)说,确实有一个住客失踪,或者还不能说失踪,而只是过夜未归。3 z$ ^9 F; H* T# O! {

2 c1 _2 i& w, K( K2、该名住客是半个月前入住这里的,登记册上的签名就写着F某某。据管理员大妈说,此人基本上夜晚都会回来睡。不过,好像是在29号(前天)傍晚6点左右,F某外出,之后就一直未归。本来他已经结算了房钱,应该是在30号(昨天)下午就退房的,但是直到30号晚上也不见人回来(30号早上发现尸体)。大妈在30号早上曾经用备用锁匙开门进去看过,发现房间内还有少量行李,似乎F某外出时并未真正打算离开招待所走人,或许只是外出办事之类。据管理员大妈说,她见F某已经付了房钱,而且也只是一夜未归,行李都还在,所以还想着他迟早也会回来,所以就没有向警方报告所谓“失踪”。
  j( w' u2 B/ f2 W& q/ E0 `& S. C1 M! a9 x, K
3、最关键证据来了——警方进入F某所住过的房间采证,发现在地板、厕所、家具、行李上所留下毛发皮屑当中(当然是不只一个人的了,之前也有很多人住过),有和尸体身上的毛发和表皮细胞完全一样的毛发皮屑!而且也找到和在凶杀现场中被丢弃的自行车上、被烧的衣服上的其中一种指纹完全相同的指纹!!(自己都写得语无伦次了呵呵,大家能看懂吧?)……
3 i% q: d3 G* ?) ~4 f6 Y
0 D( W6 b7 X# n我那位熟人在中午所告诉我的就是这些(花了我30多块的饭钱啊~~),目前警方已经初步判断死者就是F某,已经开始彻查这个人的背景了。有进一步消息的话,我会再来报料的。
8 K/ v$ l3 W; y
' n9 h, C. o0 {: i' l, g4 A+ q( x7 h; E
另外,我介绍一下自己的情况吧呵呵,我是当地一个小报社的记者,和当地的派出所有点联络呵呵,这也是很平常的事啦。这个案子并未向社会正式公开,不过熟人倒是告诉我不少猛料了呵呵,只是,他有言在先:我在这里发帖讨论,他没意见(其实是我先斩后奏的嘿嘿),但是绝对不可以传开去,也绝对不可以泄露关键字眼和照片,否则……(否则他便会不跟我爆料了,这还是小事啊,让派出所知道了情报泄露的话,我可就麻烦了呵呵,所以我都不敢去猫扑天涯之类的地方说了)
  z, F  \6 w# |/ ~4 r$ G  e, _/ l
大家有些什么好的想法或意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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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08-12-31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这位朋友提供意见:
9 T" |$ ]' k/ l+ h) \
引用第25楼兴奋于2008-12-31 12:28发表的  :7 D) ^: _5 S& w& \
第一,位置并不够好.从衣服被剥光,严重毁容,指纹都没来看,凶手并不想让人知道死者是谁.但空地那是有人晨运要经过的地点.扔空地还不如扔河里.
对这一点我个人也觉得奇怪(不知警方如何考量):既然旁边就是一条河,为何不干脆碎尸然后抛入河中呢,这样不是更难被发现吗?为何专门要在岸边毁容、烧毁指纹呢?1 M! f; ?$ w/ a! p9 Q& S
至于有晨运的人经过……描述一下地理概况吧(不算泄密吧嘿嘿)。凶案现场的一方是清水河(不用查了,这个河名我是乱起的),河上有一桥,名曰清水桥(也是假名);而另一方是一个废旧物品处理厂,处理厂再向外就是一条大马路和高架路,通往市内中心区。因为这里是郊区,还没有什么居民聚居区或者新建的住宅楼盘,我想那位晨运老奶奶可能是处理厂里的员工或者负责打扫的阿姨吧(她本人我倒是没见过)" N' ^9 {) C7 \% e- u" m
引用第25楼兴奋于2008-12-31 12:28发表的  :
/ K3 Q. X# D' A6 ?9 s! D: V第二,可以很好的解释为什么自行车坏了扔到30米外.,我觉得有可能是利用自行车搬运途中坏了.才弃尸在空地。
你是指自行车半路爆胎吗?可是,并没有在现场的地面发现钉子或者玻璃碎啊。如果是在运尸途中无意中被扎爆胎的话,凶手不太可能会连地上的玻璃碎或者钉子都带走吧?——就算凶手真的能冷静到会把偶然出现在地上的钉子或玻璃碎带走来毁灭证据的话,为何却把自行车给留下了呢?直接扔进河里不好吗?进一步说,如果自行车能扔进河里,为何就不把尸体也扔进河里呢?凶手到底是想什么的?呵呵,懂得毁容毁指纹,却不懂得就地藏尸……
/ ?: ~, {& V/ I5 Q
引用第25楼兴奋于2008-12-31 12:28发表的  :
6 Y& T+ B/ i% @0 q9 ]第三,垃圾场的铁桶.我不知道你们那地方是怎么样,但那东西我觉得应该是凶手事前准备的.不然早该被拾荒的拿去卖掉了.  
这个我倒说不上,因为铁桶本身已经生满锈,而且又放在一堆垃圾旁边……或者是因为凶手杀人(F某)之后,只是经过了一夜的时间,拾荒者还没发现吧。就算真的有拾荒者发现了铁桶,估计也会被旁边那具如此恐怖的尸体吓跑的……
8 A9 N% G- `; H- O- R
引用第25楼兴奋于2008-12-31 12:28发表的  :
; f- m* z/ h9 g  G0 \我认为死者的身份应该从那些指纹库里有资料的人中去找.比如有案底的人?不然毁容就足够了.没必要连指纹也毁坏.
如上贴所述,警方已经初步确认死者身份,目前应该会根据相关资料库去查的,有新情报我会马上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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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08-12-3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2楼puzzle于2008-12-31 20:05发表的  :
; U# \. M( Q3 E: T) y. S4 ]4 N提醒楼主一点,此死者有可能不是F,而一切迹象都让警方误认为这人是F。我在12楼的发言可不都是玩笑噢。
我看过你12楼的发言了,当时就觉得你很有想像力
' M5 M& G- ?$ C6 o. B1 R8 u但查案是要讲证据的,除非你能证明这个尸体不是F,有实在的证据。
) R" k: M& W6 K: g
9 Y2 Z# @5 J+ L7 m) M  `% R( n$ ~- b3 y1 Y0 r# U% P. q9 M
目前那位熟人还没有新情况告诉我,不过,我是这样想的:8 \( l" E# m6 B3 h. V3 b
警方现在既然已经利用两个现场(防洪堤、招待所)中残留的毛发和指纹实物,初步确定尸体就是F,那么,唯一能够验证死者100%就是F的方法,就是去指纹库和基因库中查询以“F某某”三个字为姓名的人(很可能不止一个),看看有没有相关的指纹或基因资料——只要有一个人的指纹或基因资料和警方获取的实物是吻合的,并且其照片和个人体格资料和尸体特征对得上号,那么尸体就是F确凿无疑了。不知这一点你是否赞同呢?
8 a( D0 n' u* ^3 V( {3 Q2 L/ y# t" P) X, g$ R
但是也要考虑例外情况:假如指纹库和基因库没有“F某某”这个人的指纹或基因资料呢?那样的话还有什么办法可以证明或否决尸体是不是真的F某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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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09-1-1 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5楼prefix于2008-12-31 23:36发表的  :
" A. Y, {* A) i# |& |9 w& }; UF的行李还在招待所,F使用的一切物品,都会留下大量线索
再次向熟人那边确认了一下:3 j+ R, I2 T) i1 w+ L
招待所房间中的各个部分(只有一个单间,无房,有厕所)、家具(沙发、茶几、柜、床)、行李(一个小型提箱和提箱内的衣服、一个比较大的硬纸质购物袋和袋内的食物和洗刷用具、一把折叠雨伞)上找到的指纹、毛发、皮屑,与凶杀现场的尸体身上的毛发皮屑、被弃自行车上的其中一种指纹完全相同。8 J1 r, Y. `/ ~" o) q/ f
引用第35楼prefix于2008-12-31 23:36发表的  :; _! _8 E2 R- W2 G, d; G5 V
即使此人不叫“F某某”,但是既然指纹、基因资料吻合,两个人是同一人必定无疑。
是否真的叫“F某某”现在还未有确实的判断,还在调查中。
8 {; t, t& A7 s4 @) Q" V9 p% P指纹吻合是指:房间各处和行李中的指纹,与凶杀现场的被弃自行车和桶内未烧完的衣服上的指纹完全一致。* a5 t3 j4 ?6 C0 U, Y" [* [
基因资料目前尝试查基因库,但估计不太可能查得到,所以我想警方会重点查指纹库的(正如前面一位朋友所说,如果F某生前有过前科的话,会更容易查到指纹纪录)
4 f3 ]: m& Q# L' I( ?, s) I
引用第35楼prefix于2008-12-31 23:36发表的  :
% b$ k( ]# s) R7 }" Q. Y6 @3 N那么军区招待所,我不知道你们那里的军区招待所是怎么样的人才可以入住,但是我这里海关招待所必须是海关办案人员才可登记入住,而且登记资料也比较严格,身份证件、海关执照自然不可缺少。
再次问清楚了些:% E* g4 s2 M) X+ @3 w7 N) o
准确的说,应该是军区的某人(某些人)的家属所开的招待所(我前面也是这样说的啊),而不是直属军区内的招待所,可能情况没有要求“海关执照”这么严格,但是身份证应该是要看的,并且登记姓名(和身份证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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