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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晨发现一具毁容无名男尸(98楼——爱思考是种坏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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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晨发现一具毁容无名男尸(98楼——爱思考是种坏习惯)

楼主
发表于 2008-12-31 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随便在大街上拉一个长相可疑的人,到派出所里几顿毒打让他写下认罪书,破案。 [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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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8-12-31 00: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是不足够的,警方随时想到什么资料可以有相关档案和条件查找,思路也不至于被打断,另外,最重要的现场才是破案的关键,不能查看现场很难远程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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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8-12-31 0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地方也值得一查,死者的手掌是不是被燃烧的衣物烧的?死者所躺的位置有没有燃烧的痕迹?有没有搏斗痕迹?衣服没有查出助燃剂,除了排除助燃剂被完全燃掉之外,也有可能并没有使用助燃剂,从这一点来看,凶手就也有可能不是事前预谋,而是临时起杀意,凶手要脱掉死者的衣物,连内裤也要脱出来,凶手有足够的时间把死者的脸砸得稀巴烂,却没有时间把重要证据衣物都烧掉,如果不是凶手的障眼法,那么有可能临时出现情况,凶手不得不立即逃走。如果这是在距堤边30米距离发生的凶案,那么凶手没有把尸体推入水中也很可疑。死者死之前有没有发生性行为?凶手会不会是女性?毁容有没有可能不只是为了让死者不被人出来,而是脸上有重要线索,比如口红?
& Q/ D: l9 Z- v9 A3 O) e
, \! u# H* J! [1 A3 l! I原来是真实案件啊,我还以为又有人出谜题呢[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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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8-12-31 01: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勒死人的凶器是不是刚好就是死者的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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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8-12-31 02:17 | 显示全部楼层
LZ是论坛上某人的马甲,这点不容置疑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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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8-12-31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3楼6875538348于2008-12-31 10:21发表的  :; E  t2 V: u; K  m3 P$ L1 ]2 g
偶说的是偶的人生经历~+ ]/ p) u8 z) D% ?. Q- U

3 P& r; Z4 [/ X0 l* m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大家都要远离犯罪~特别是21楼~
9 U: M5 R' j" |+ O/ a- e' @
这……为什么偏偏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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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8-12-31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4楼incuming于2008-12-31 21:43发表的  :' G$ X( v. p7 ~( R
$ o1 k# _7 P) v' z* {: j
目前那位熟人还没有新情况告诉我,不过,我是这样想的:
1 d& H$ U9 F0 x( U' U: G# h1 w警方现在既然已经利用两个现场(防洪堤、招待所)中残留的毛发和指纹实物,初步确定尸体就是F,那么,唯一能够验证死者100%就是F的方法,就是去指纹库和基因库中查询以“F某某”三个字为姓名的人(很可能不止一个),看看有没有相关的指纹或基因资料——只要有一个人的指纹或基因资料和警方获取的实物是吻合的,并且其照片和个人体格资料和尸体特征对得上号,那么尸体就是F确凿无疑了。不知这一点你是否赞同呢? ; S2 g! V& P, V" O- i
但是也要考虑例外情况:假如指纹库和基因库没有“F某某”这个人的指纹或基因资料呢?那样的话还有什么办法可以证明或否决尸体是不是真的F某某呢?
5 b; O4 M: E! ~; h! _
死者就是入住招待所的人的可能性已经很高了,没有F的基因资料也可以断定入住者就是F本人。F的行李还在招待所,F使用的一切物品,都会留下大量线索,即使此人不叫“F某某”,但是既然指纹、基因资料吻合,两个人是同一人必定无疑。如果是说有可能查不到此人的真正身份,那么军区招待所,我不知道你们那里的军区招待所是怎么样的人才可以入住,但是我这里海关招待所必须是海关办案人员才可登记入住,而且登记资料也比较严格,身份证件、海关执照自然不可缺少。如果军区招待所也是这种性质的招待所,那么此人的身份如果没有背后阻力的干扰,死者的真实身份已经基本露出水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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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9-1-1 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Re:今晨发现一具毁容无名男尸(调查更新:34楼-如何验证死者身份?)

也不完全排除另外一种可能性,就是死者并非F本人,而是F认识的人,真正的F在逃。. C( l# R7 \) b7 F! O

, u, O$ \& V$ M5 B! q& q; f% q房间内找到的证明死者身份的相关证据,由于没有死者本身的指纹或DNA和F本人对照,所以即使这些证据吻合,严格的说只能是推测死者是F本人,但还不足够断定说死者就是F本人。假设说,F认识的人暂称X,在F的房间里待过,而单车留下的指纹,以及从死者身上采集的细胞样本都指向了在F的房间里待过的某人,那么此人即可能是F,也可能是X。
( n" N6 l; x7 n+ W- _还需要从招待所管理员那里找找有没有见到F接见其他人的线索,看看是否有这个可能性。  `  S% a. ^  k" U8 \

2 d% l% R5 Z. k# _4 n) Q不过,在那么多证据上找到相一致的指纹(难道说……F一开始带进去的物品是属于X的?但是高智商犯罪我觉得可能性低),指纹属于F的可能性比属于X的可能性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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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9-1-1 01:17 | 显示全部楼层

Re:今晨发现一具毁容无名男尸(34、36楼——如何验证死者身份?)

引用第38楼incuming于2009-01-01 00:55发表的  :
) A/ @4 {% d, @说实话,其实我发这个帖子的另一个目的,是为了提醒自己有哪些疑点可以问,因为那位熟人出于职责的缘故,不可能把什么都告诉我,我只能想到什么问他什么,而且有一些涉及案件机密的问题他是不能告诉我的。至于我没有想到没有问到的问题,他当然是不会“好心”告诉我的呵呵……, {: y1 w' ]% W- B& k% |- p

6 |/ g1 ~- j, N8 W, u2 i4 M6 Z目前自己觉得存在疑问的问题,归纳一下:(记者的职业病哈哈)
% C6 X. T, @8 z5 I2 z& Q; E: ~% y$ s( \! x' ^
1、为何不藏尸(扔进河里),而是要毁尸?
% p; @" n) L, o2 x) u1 o.......
1 b2 a$ e) l, L$ L. m

! h! Y0 E' m* M我大胆的推测,你就是嫌疑人之一!哈哈哈哈哈~~~~~~[s:2], t# t4 q# a0 Y- @* ]
开开玩笑,别当真。[s:2]
5 ]- T: z+ j  L) H. c4 B; S4 r" _0 G) D% U6 p! {- t) a
给你补充一下疑点(暂时总结这么多哈):/ {* \- V  P$ \
1.为何F选择住到30日?是预测凶案会发生,还是凶案刚好就发生了?/ k0 ^8 b+ H' u7 [7 S) G' g$ l" U
2.F到某市的目的?
3 S* s" |, k' u4 y9 f4 A4 `3.F的住处、尸体现场,以及C某(即单车的主人)放单车处,三处的各自之间的距离?1 k: O" a+ A- \; X  V
4.F在29日晚上6点外出,此时单车是否已经被偷(重点)?) U* m+ X4 H! s: k. {- v
5.29日晚F外出,到8点出现受害人,这2小时,足不足够从招待所到C某处偷单车然后带着单车到达尸体现场(因我不知道三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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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9-1-2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出现不可抗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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