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知道了江某的住处,下一步怎样行动?我和秘密小组的其它三位成员商量所得,还是继续保持监视为上策。之前已经派了另一个手下去监视失车女事主陈某的住处(目前陈某仍未回),不过这个手下并不是秘密小组里的人,江某这条线只有我们秘密小组四个人知道。于是大家决定这样分配:马如龙负责镇守总部和收集、发布情报,曹达华和雷老虎两人负责监视江某的住处和工作地点,我自己就负责指挥、联络各处(包括小弟这边)。& U- Z2 u& O, V/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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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估计还未从温柔乡梦醒过来,不过我们的监视行动已经开始了。根据曹达华和雷老虎两人的报告,江某目前似乎是一个人住,从所住的楼房看起来,她现时家境可能不算很好,不过也可能只是个幌子,既然是话剧团的人,又是单身女人,谁知道有没有傍大款呢?因为那份资料中就有说她当年离婚时就有涉足外遇。假如她与12·30凶杀案有关(或者说她就是直接涉案者)的话,这个原因是可以成为动机的(前提是她前夫在死前与她仍有牵连,或是对她曾进行某种要挟)。当然,单独一个女人要在那个现场杀人兼毁尸(用那种复杂的方式毁尸),估计很难令人信服,所以我们秘密小组几个成员都认为,如果她涉案的话,那很可能还有共犯。" P9 F8 ?% U m3 Y" ~8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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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A" Q/ L- ?/ f4 x小弟来找我汇报了那天从江某那里打听到的情况:失车女事主陈某在29号当日提前离开活动会场,似乎是与团内某领导去了“蜜会”——当然了,我最想知道的其实并不是陈某的情报(虽然知道后也很有帮助),不过,我从向小弟交代任务那时起就尽量不让他发觉我的本意是想借他之口来套取江某的情报。所以,在小弟汇报时,我会有意无意地以调侃的口吻,插问一两句关于江某的话(总之就是不能让小弟觉察出“江某可能与30号的毁尸案有关联”这一点)。不过,我的谨慎似乎有点多余,因为小弟当时的精神状态似乎还处于亢奋中,只要一说到江某,根本不用我多问,他已经说个没完了,从两人以前做小学同学时的美好回忆一直说到前些日子再次偶遇后的美好共处,描述得比小说剧情还要精彩……我想他当时那种心理状态对我的提问大概是不设防的,所以我也试着问一些与12月29日前后江某的行踪有关的问题。很巧,我问到一个很重要的情报,那就是——江某在去年12月28日(星期日)去了一趟香港,直到29号晚上才回家(具体时刻无法再问,再问的话肯定会引起小弟怀疑)。5 P$ Y) }/ n2 z+ e. g5 O' I
5 [. G' E5 y* ]- Y" \/ Y# o) H, e$ J c' u首先,我不能肯定江某对小弟说的“12月28日~29日在港”这个情报是不是她编造的假话,但根据当时的情况看来,江某应该不知道警方已经盯上自己,也应该不知道小弟是受了我的任务才去问她(何况我表面上是叫小弟去问她关于陈某的情况),假如这个情报是她在毫无目的下随口告诉小弟的,那么就应该可以作为她的一个不在场证据——不,还不能说是确切的不在场证据,因为——29日晚她究竟什么时候回到家,回家之前去了哪里、做了什么,这才是最关键的部分(尸体的死亡时间被判断为29日晚8时~10时)。- ~8 Z ^6 D# g% Z9 f
$ E' \+ L0 D& d. P; a. M作为情报交换,我把关于死者冯某的一些情况告诉了小弟,当然了,“江某就是冯某前妻”这一点是绝对不能告诉他的。而且,说到冯某与某指战员有牵连时,我也劝他最好不要随便去调查相关人物,要安全起见量力而为。5 U( A: S& m+ L u# r* q# e" c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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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调查的重点就是要确认一下江某28日在港的证据,还有29日晚她回家前后的行踪。但是,要调查这个就不能再利用小弟了,而且,鉴于当时江某和小弟走得比较密,我们调查和监视时也要格外留神,不能被小弟发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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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Q5 o0 V6 O9 Y一般人的话,去香港会做什么呢?应该是购物、逛街、看电影、去迪斯尼、去黄大仙之类吧,假如是商场或电影院,可能会有当日的监控录像。不过,到底是哪个商场或哪个电影院,我们不可能用地毯式搜索去查——一来,香港不是我们的地头,二来,大家不要忘记,我们对江某展开的调查是非正式立案的,根本没有权限去翻人家的监控录像……各种可能遇到的调查障碍,我与秘密小组的成员讨论了一整晚,大家都认为单纯以外部监视的方式是很难获得决定性的成果,于是,大家都决定做进一步行动,那就是……(警察调查方式的机密,我不打算公开),本来不想做到这一步的,但迫于当时在公在私、在明在暗都有各种压力和阻力,很多情报和行动都不能泄露,所以也只能用这种方法了。 u7 @: Q, L5 Q2 e+ N)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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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用这种方法,我们找到了一个重大结果,甚至可以说是改变了整个秘密调查行动的、戏剧性的结果——我们发现了属于江某的两张香港XX电影院的票根,日期就是12月29日下午!!+ B# T! b" S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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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是两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