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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写了——结案!——有疑问者请看第4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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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亮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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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写了——结案!——有疑问者请看第42楼。

亮爷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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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5 15:59 | 只看该作者
不好意思,不是工兵铲,用这种东西能保证后头盖骨不粉碎吗?(尸体后头部枕地的情况下)
% O' {: p  A2 h( i! l4 w而且工兵铲远远没有真正的毁尸凶器残忍。这里说的残忍是那种想像一下都会觉得心寒和肉痛的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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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09-1-25 20:36 | 只看该作者
要残忍,那就用钉鞋了哈哈哈哈 [s:2] 4 H& g4 T2 _: D% U2 i2 c7 l
8 _! j! w; e/ t  X) ]' M4 `" r
难道是用酒瓶啊?砸了一千零八下把脸给砸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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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09-1-25 20:41 | 只看该作者
除夕夜了,结案结案!6 o" e2 p5 e  E: L1 s9 K2 x! `
阿J和死者是前夫妻关系,丢车那个是阿J的母亲,凶手是阿J,结案完毕,威~~~~武~~~~ [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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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爷 该用户已被删除
2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5 20:53 | 只看该作者
你说结案就结案,那我们警察不就可以统统下岗做贼了哈?! u, C. H8 C9 [" p7 j% w
( J" M& z" J' V2 B! x: A! w! @
今晚12点会有重大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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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爷 该用户已被删除
25#
 楼主| 发表于 2009-1-26 00:25 | 只看该作者
1月2日:* y3 h! J$ [7 S6 I
) b, ~3 N9 q6 y1 R- ~$ z5 z
临近中午时分,我派去总局的那位手下回电给我,说冯某某的资料其实一早就已经查到了,连指纹纪录都有(他多年前有过前科,但只是落案留底,并未拘捕),但总局方面却以“审议中,暂不能公开”为由一直未下发。因此,我手下拜托总局里的一位熟人暗中复制了一份冯某的个人资料给他带回;另外,熟人也私下告诉他,冯某的指纹纪录和我们采到的指纹样品的对照结果是一致的,但总局目前却封锁了指纹资料库,而当时检查的人也没有留底,所以也无法获取指纹资料的拷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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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X- `$ Y- C2 k! u; Y# b" C3 W我一听便觉得大事不妙。虽然还未看到资料,但我已隐约感到冯某此人的背景绝不简单,说不定涉及到某些要人,导致他们对总局施压……虽然“指纹一致”这个结果令我松了一口气(也就是说死者就是冯某无疑了),但是目前更大的麻烦是——口讲无凭,要真正确认身份并落案侦查的话,必须得有一份指纹纪录的拷贝副本,如果没有的话,那就根本就无法继续查下去,甚至说这个案子分分钟有可能被腰斩,或者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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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J5 b2 E. \8 ]" Y  h$ E中午1点多,手下从总局回来了,我不想被分局里的耳目听到,所以便带了另外两个手下,去了一家饭店碰头看资料(饭店老板是我老爸的老同学,很安全,我经常和小弟来这里)。看完资料,我觉得这下事情变得非常棘手了。这份资料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打印件,主要是冯某的个人资料和过往经历,另一部分是手写的,包括我那位手下在总局的熟人补充的资料和他自己的笔录。我在这里摘录一些,更详细的可以去看我小弟写的那篇里面的第7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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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g& D1 R3 r9 L- o6 Q: p, M. \9 d# q* S1 p  \冯某某
5 \% u/ S. E& |$ e1970年X月X日出生,原户口非我市;" D/ t! a2 i5 m6 I7 H
1993年来我市做个体经营;
9 R3 R1 ?& G9 ^7 b8 y. N0 K  |' c1997年10月赴港开厂做摩托车零配件出口生意,在港有物业;: y$ e1 J* e% l+ W$ E
2000年曾回内地结婚,妻江某某,是XX话剧团演员;4 K7 n5 Q) K; Y3 Q, Z! M' q& r
2002年涉及XXXX逃税案,作为嫌疑人之一落案留底,最后证据不足而被释放;, Z1 d; Q$ j1 J5 c4 j# ^* a% X* ~
2003年7月离婚,12月在港公司破产,在港物业也被没收;& e3 r7 j; o. A/ Z5 f  i0 o( H- _5 m
2004年返回内地,此后无固定居所或职业。2 ]7 V/ O# K# [
' Z& T& O1 n/ d3 O: [, W+ }
至于补充的资料就牵涉出几点重大隐情(我小弟那篇的第75楼也有详述):
) K  {% ^) z$ X2 Y% o. c1、冯某某在93~97年在我市做个体经营期间,曾受到我市某些要人的关照,其中包括军区某部的某指战员。
9 _, L- {. U# O' f8 Q0 ?2、冯某某97~03年在港期间,受到香港海关某熟人的关照,此人与上述某指战员是战友关系。
, F, T$ p2 }* e- V5 @$ `3、冯某某02年涉及的逃税案据闻与内地某公司的老总有关,该老总是上述某指战员的亲属。
  l5 d; d$ a) I, `2 U) ]% s/ _/ d4、冯某某与前妻江某某离婚的原因据闻是因妻子与团内某知名演员有外遇,而且当时冯某的经营状况惨淡,无力持家。! ~$ a3 u. I6 g* r-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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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这份资料以后,我忽然间感觉到很多零碎的线索都连起来了……最令我觉得有问题的倒并不是这位“某指战员”,而是冯某的前妻“江某某”,这个人竟然也是XX话剧团里的人!——我立即联想到丢单车的那个中年女人陈某,她就是这个话剧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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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怎么办?——傻子都能想到了——当然是要查江某某的背景和其在12月29日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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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9 S# |6 \0 n+ g+ H$ Y不过,陈某已经失踪了,我们绝不能再次打草惊蛇,还是暂时不直接去话剧团查问比较好。另一方面,很明显,有人已经对总局施压了,不排除其中有布下耳目监听的可能性。虽然现在总局还未有令说要“腰斩”此案,但我想现在我们是绝对不能光明正大地按照这份资料提供的线索来查的,甚至这份资料也绝对不能在分局里头公开,只能是我们四个人——我和三位得力手下知道,绝对不能外传!(我当时也不打算把这些告诉小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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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A! J9 j3 G0 C+ N" B剩下的时间,我们四个人转移了地方,继续商量下一步的行动。我们决定:只要总局未真正下令闭案,我们平时就照常回分局继续做做样子,但是,我们四个人(这三位手下都是我的心腹,每个都跟我五年以上了)私下决定在别处成立一个“秘密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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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x1 g' z( Q3 \0 g6 r1月3日:( b* f) F9 L) i' s$ U4 w1 @1 R+ T
在分局里,我和三位手下只字不提冯某那份资料的事,更加没有提到要调查冯某前妻江某的事。不过,目前我们要尽快查出江某的个人资料和住处,而且不能在分局的资料库里查(更别说总局了),也不能去话剧团查(至少不能明目张胆地问话剧团的人获取江某的资料——我担心目标会再次“失踪”)( V. Z) Y$ I, R' R1 K

& X! {7 c, d) h/ k中午,小弟发了个短信给我,说查到一个重要线索,叫做什么“中年眼镜男X”……我真是哭笑不得,我知道是因为这两天都没放新消息给他,他又忍不住开始自作主张去“查案”了。不过我当时并没有回复他。关于冯某的背景资料,我想暂时还是不要告诉他好,因为——老实说,我最担心的不是泄密问题,而是他的安全问题,因为此事牵涉到一股不寻常的“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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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傍晚时分,我又改变了主意,发短信叫小弟去那间饭店见我,我想知道他今天到底查了些什么东西。因为我目前的心思已经全部摆进去这个“前妻江某某”里了,但在分局里我偏偏又不能报告说自己要去查这个,那就得找点无关重要的线索来查,做个幌子,避免被局里的耳目发觉。那么,要查哪些“无关重要的线索”好呢?我根本连想的心思都没有——干脆就查查小弟说的那个什么“眼镜男”吧!哈,看来有个记者小弟帮自己查案还真不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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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实在也太巧太巧了!我都怀疑是天助我也了!(详见我小弟写的那篇的第54楼)
9 x) a$ B" X5 @2 N9 a; A) E: \——什么“眼镜男”,已经完全不重要了,我真的、实在、万万没有想到,原来我小弟还竟然是这个江某某的小学同学,而且他们那天还“老情人久别重逢”!——虽然我非常兴奋,不过我并没有表露出来,而是飞快地转动大脑,一下子,我脑中马上想到了一个绝妙的计划:让小弟先去打听江某和陈某的情报(我故意把重点说成是陈某),然后把打听到的情报拿来和我交换冯某的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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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女人这一方面,我相信小弟是没问题的,何况是小学的老情人呢?所以我也不必跟他详说,只是买了个安全套丢给他,他应该就能明白我的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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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V1 v6 L/ e0 }7 @1 L# C" o“好好干,注意安全,弄不到情报,就别来找我了。”我对小弟说。1 G3 o: f/ g: r6 E1 A3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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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
0 s: T9 c4 i. m* T; H2 Q一个很偶然的机会,居然被我发现了极有可能是毁容凶器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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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冯某某生前受到军区某指战员的关照,那就不难解释他为何会住在军区亲属开办的招待所了。而且,有能力可以压制总局的,恐怕也是……先不说这个,我当天再次去了这个招待所附近暗访,看看有没有新的突破口(当然,我没有再去那个招待所问了,就算是故意问些无关痛痒的问题也懒得)。2 O$ Y8 q$ D; `. }; A, {( d

: V' e$ z% f9 E1 t; q因为附近就是军区某部,所以路边的商铺中有几间买军品的店。本来我是没有抱着明确目的去问其中一间店的店主——一个20来岁染了金发的小伙子(因为年轻人讲起话来比较口无遮拦,城府不深)。我随口问到:“有没有什么武器或者工具,重量不大,也不是手榴弹,但却可以轻易破坏骨骼或者牙齿的。”可能是见我年龄比较大却说出这样的话来,小伙子先是一怔,不过很快又怪笑起来,从柜里拿出一张照片放在我面前,说:“阿叔,你想去杀人啊?见过这种匕首没?我们店里现在没有,你要是感兴趣,我可以帮你到拿,不过至少得要……”他伸出四根手指,又接着说:“这种匕首比手榴弹还猛,一插下去,再一放气,我靠……”/ a- b' ~& D8 s  K8 C) J+ @

& j' J0 t+ |5 G& @9 t# N( d# p我看着照片上的匕首和文字描述,忽然,我想起几天前法医跟我提过的那种“自爆”的想法(见上面的17楼)——我靠!这次真的是靠了!说不定毁容的凶器,就是这种东西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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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8 Y8 u( E0 g1 t. f3 S$ ?大家见过这样一种匕首吗?! O( z" H7 |& K2 F, w1 p: @- f
http://bbs.tiexue.net/post_3210783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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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6 11:03 | 只看该作者
我X。。我还以为是用工兵铲拍过去。。0 X2 w" ~4 N! h6 w! m: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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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东西。。貌似是气压吧. 不知道压力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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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6 19:50 | 只看该作者
你小弟是怎么了?9 ~# ?* ?. L3 M4 @% H, T5 X" S
是否还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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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09-1-26 19:52 | 只看该作者
估计和江某某同归于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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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爷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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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7 01:12 | 只看该作者
1月4日续:
9 V$ t8 y7 p1 B8 Z. Z1 p* H这样一把匕首要4000块!就算是正式立案侦查,我也不好意思去局里报销这个数目,何况现在是自己暗地里查,没报销的……不过,究竟是不是用这东西毁尸,最好还是能试验一下,或者通过数据分析一下。+ ?1 g  ?5 _9 J1 j; B, R

% L7 |; M" F9 [2 l, X( u我想问清楚店主这匕首大概有多大气压,店主也说不出个具体数字,只是说对付一头狮子或一条鲨鱼也绰绰有余了。我又问他能不能把照片给我一张,他马上警惕起来,大概以为我是来查违禁刀具的,便立即把照片收起来,说不做这桩生意了,再问也不搭理我了。我想了想,还是觉得4000块不划算,不过我已经大概记住名字了:WASP匕首。6 ?% i" J* X$ e0 s8 ?$ h

. n! \% b3 b4 t! [9 _6 W我马上去找法医,把这种匕首的名字告诉他。法医很快就从网上查到了这种匕首的出处:
7 k: i2 D& h: E; i' Q% C7 ~2 H* P8 vhttp://www.waspknife.com/; L0 T. ^3 d+ }

% c8 X  _$ V- ]1 N% t" O$ l% a  g至于气压什么的,就让他自己研究好了,这涉及到解剖学和物理学,我不懂这个。不过,这里还有一段用这种匕首开西瓜的视频,可以让大家看看效果(我不会贴视频):+ B# X* r+ H. F$ A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a_NC-_fvKs* U" I$ x  m9 O4 j2 z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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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讽刺得很,当日我把尸体状况告诉小弟时,就说过尸体头部好像“被砸烂的西瓜”,而上面这个视频还真的用一个西瓜来当试验品,只不过不是砸烂的,而是“爆”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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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猜想:凶手将一把(说不定是两把,三把)这样的匕首插进尸体头部的颅腔内(例如从眼、耳、鼻等比较脆弱的部位插入),然后同时按下放气按钮……由于后头盖骨顶着地面,而且骨质比较坚硬,又有骨膜保护,所以也只是裂开而没有粉碎;但面部是露空的,而且骨骼比较脆弱,所以就“噗”一声……虽然这种匕首还不太可能破坏牙齿,不过我也想通了——只要上下颌骨能被分离下来,那只需要随便捡块石头就能把牙齿砸烂了,砸烂牙齿总比砸烂头骨要容易些(然后再把石头扔进河里,血迹什么的被河水冲了一夜,啥都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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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c+ `4 _' B以上只是猜想,但有一点却可以逐渐明暸:如果凶手真的是用这种匕首来毁尸,那么能拥有这种匕首(两把、三把、很多把)的人,恐怕就是……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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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09-1-27 11:42 | 只看该作者
先顶楼主,再提建议。
" w/ H5 |+ I& @- y& t! \
( J! D  X$ p0 i% _' D这帖到最后怎么都快成匕首广告帖了,就算是花4000块也不见得在一般军品店买得到吧。
; T  G$ {0 j7 T* }丢个安全套就能把阿j搞定?5 g) ^7 v# T+ t! j( I* l& t
--以上两个细节需要再加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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