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官方微博

不写了——结案!——有疑问者请看第42楼。

[复制链接]
楼主: 亮爷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不写了——结案!——有疑问者请看第42楼。

11#
发表于 2009-1-22 19:46 | 只看该作者
LS是不是见我们讨论的热闹,忍了很久终于忍不住,把某人踢开自己加入了啊 [s: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亮爷 该用户已被删除
12#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 21:11 | 只看该作者
12月31日:+ W: H" D0 p( t* ]& j& z
1 u- @8 G% j) k  r% h2 Y
尸体头部正面受到严重破坏,骨骼与牙齿都几乎粉碎,无法辨认,脑部也被破坏,而头部后面的头盖骨却只是破裂,但仍基本保持原形。关于破坏尸体头部的凶器,警方的考虑是——如果单纯是重物砸的话,想要把面部骨架和牙齿都砸得粉碎,那么后头盖骨应该也会严重损坏,而不是仍然保持原形,因为尸体所在的防汛堤地面是坚硬的石质,而且从头部下方的血液和地面磨损状况看来,尸体就是在这个位置点被毁容的;而如果不是重物呢?那只可能是用两种或以上工具毁容,例如尖锉、钳子、锤子、钢丝剪等能够破坏骨头和牙齿的工具,特别是要破坏牙齿,如果不用很重的器具砸,那必定是非常坚硬而且可以借助力矩产生巨大压力或冲击力的工具。6 b0 B, A% F5 H8 \5 H$ p

% K) ?1 g5 o5 f* e经过30日一日的打捞,我们仍未能从案发现场附近的河段中打捞出能被作为毁尸凶器的东西,附近的垃圾场中也没有找到带血迹的器具。如果是重物,那就有可能是石块,金属器具,硬木质器具等,但河底没有发现大型的金属块或木质器具,石块倒是有不少,但却没有发现带血迹的(此处的废物处理厂似乎比较守规矩,一直以来都禁止员工或附近的其他人往河里抛弃大宗废物或金属废品),而河岸边的垃圾场中倒是有一些大宗的弃置家具,例如旧沙发、旧洗衣机、旧抽油烟机等,但都没有带血迹的。另外,后来小弟跟我说,有人提起过毁容凶器可能是冰块,毁容后扔进河里,我倒觉得可能性不大,因为这附近没有可供制冰的地方,如果凶手从其他地方自带过来,那如何保证不融化还是个大问题,我还特地去处理厂调查过,厂里也没有可制冰或储存冰的设备。
4 |( q; t7 u+ M7 I" K9 z  K: ]$ h+ ?' G% j
另一方面,调查人员到陈女士所在的话剧团暗访过(因为陈某不太愿意跟警方合作,为避免打草惊蛇,没有明查明问,而只是派便衣去观察一下团内的告示、通知等,并对相关人士旁敲侧击地打听),得知陈某的职位是话剧团党支部的委员。并且,话剧团在29日的确有举行活动,陈某应该有出席。不过,话剧团当日因为是年终日,次日就放元旦假期了(6天),所以当日团内的职工很多都早退了。为了避免口舌相传而引起陈某疑心,便衣也不便多问。看来,要从陈某口中问到消息,还必须先把自行车还给她,赔个礼什么的(党员嘛,这个份上还是要的)。
; y. A9 m" R$ J8 l5 i" Q0 P$ P" }+ l/ W
要等的还有冯某的个人资料或和经历,最快次日应该有结果了,我当时就十分希望最好有此人的指纹纪录。因为如果指纹纪录和目前所采集的指纹样品相符的话,那尸体的身份就能100%肯定了,我们查起来就轻松多了;但如果指纹不符,那就麻烦了……警察也希望能尽快结案,案件越简单越好,从来就没有谁会认为案件越复杂越好玩的。
$ Y7 a7 u' U( A
' A; F" c5 F7 _3 O' u++++++++++++++++++++++++++++++++++++
( N7 [% E3 f- }2 R  T% n8 f( w/ m2 J6 @/ c: ~3 h$ P: p
中午,小弟来找我,我大略地把30日在招待所的调查和采集所得告诉了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亮爷 该用户已被删除
13#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 21:27 | 只看该作者
关于小弟的事情,一言难尽,我当然也有我的责任,但也有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且也怪他太不小心了。我儿子将来读大学,我绝对不会让他报新闻或记者专业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09-1-24 09:27 | 只看该作者
说双重人格是说你和你小弟可能是同一人在扮演两个人。
  T, s6 ]0 y7 f. y5 L. f4 B) ?5 g' J* r4 V
恩 其实我觉得应该不会是1装2 表述事情的方式明显的不同。
( w- o1 T0 h' v- n除非真的是双重人格。。。。& q+ X5 d! T) `( j' O- O; d5 {5 e

5 |. k1 L% \6 o5 x  k' l继续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09-1-24 10:22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呢?
7 E8 v6 U1 X0 Q( |2 {- o想问楼主一个问题,那些刑侦专业术语是怎么知道的?别告诉说因为你是警察,这个不容易服人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
发表于 2009-1-24 17:22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是自己创作的吗?很专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
发表于 2009-1-25 00:25 | 只看该作者
我……我还是纯路过好了,直接等看最后结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亮爷 该用户已被删除
18#
 楼主| 发表于 2009-1-25 00:45 | 只看该作者
2009年1月1日:% d# J( r7 i) d; R; |
. T; w. q4 k  j7 }% M2 r+ d
上午10点,我带着一位昨天去过话剧团调查的便衣(以便当面对质),一起把那辆自行车(已经帮她换了车胎并擦得干干净净)送回陈某家,并打算向她再次确认一下29日的行踪。因为是元旦休息第一天,本来我们已经故意推迟到10点才来,但来到后却发觉陈某尚未开门(她住那种屋是三四十年代建的两层旧洋楼,我们这里的旧城区有不少这种旧洋楼,一般都是街道干部或者有背景的人住的,主人日间起床后一般都会打开木门,关上铁闸)。我们按了十分钟门铃、又敲门,但一直没人开。这时,陈某家对面的邻居隔着铁闸告诉我们:陈某昨天晚上已经离家,而且还是带着旅行提箱走的。我问邻居是否记得具体时间,陈某有没有说去哪里?邻居却说不记得了,而且看她样子似乎是去旅行,因此也没有过问。我再问邻居29号前后陈某家中有没有进出过什么陌生人或形迹可疑的人?邻居也是一问三不知,似乎她和陈某不是很熟络,或者关系不太好。! |4 ^1 @' D, C, E' n1 ?

. {0 A7 [4 f$ M. r事有蹊跷,我们立即去话剧团,找到党支部的相关负责人,查问了一下是否有派陈某出差或外出表演的安排,回答却是“没有。元旦假期话剧团没有任何安排,假期结束后才有新的排练剧目”。连陈某的一些同事也不清楚陈某的去向。我们索取了陈某的手机号码,打过去也发现是关机的。——虽然陈某有足够理由是去了旅游,而且也没有证据显示她是故意逃避警方,但我总觉得陈某离家一事不像只是一种巧合。因为昨日上午我去问她“29日下午5点之后去了哪里”时,她态度便显得比较焦躁和不满,以“警方无权干涉私事”为由拒绝作答,我感觉她似乎从那时起就对警方起了某种戒心(这么多年我接触过的最后被证实是真正犯人的嫌疑人不下两百,所以就是看谈话时的表情也能看出个一二)。为了保险起见,我安排了手下一个人在陈某家附近秘密监视,我不信等元旦假期结束后她还不回来。) m- e+ b$ Z. m5 r4 O

# n- \4 V8 A1 N% ]2 m* Q' i1 J9 l另一件要落实的重要事情,就是被害人“冯某某”的资料究竟查到什么程度了。起初我打电话到总局问,他们说仍然在查。我就觉得奇怪,有名有姓的人,怎么查两天也查不出个结果?总局的效率也太低了吧,虽说是元旦,但身为公安也不该这么老油条。于是,我下午派了另一个手下上总局帮忙查,并告诉他:如果明天中午之前没有资料拿回来给我的话,以后就不用再叫我“队长”了。
: f) r5 n( ?( A, x5 {# @) D5 O* X& i. R- F/ \" \
今天小弟来了好几通短信,不过我暂时还不打算告诉他进一步消息。其实,我都有点后悔这么快就把“冯某某”这个名字告诉他了。唉,我这位小弟啊,虽然生活作风不太好,不过人其实还算挺正直的,以前就揭露过不少“某局某长某科某导”的丑事。不过,他最大的缺点就是容易冲动、爱胡思乱想,有时还会自作主张去采访受警方保护或监视的证人或嫌疑人什么的,也试过几次差点坏了警方的追踪行动……不过,知道我为何仍然这么关照他吗?——因为他的老爸的老爸(已经不在了),以前是我的小学老师,也是对我日后走上警察这条路影响最重要的一个人,是我最敬重的一位启蒙老师……嘿嘿,不过在这里我就不打算写什么小学回忆录了。8 X: U8 Z: ]2 ~8 E' ]; j8 s
: Q9 E% `" J7 C
晚上吃完饭后,我去了一趟法医所,并不是想去看看尸体促进消化,而是想问问法医有没有查出究竟凶手是使用什么凶器来毁容的(我们已经放弃在河中捞鱼捞虾了)。之前,我们一直怀疑尸体头部是被重物敲碎或者是被特殊工具破坏的——如果是前者,那就很难解释为何面部严重粉碎但后头盖骨却没有粉碎(除非后脑有缓冲,例如枕头一类,但这不是多此一举吗?)。不过,法医这次却给了我一个很有趣的答案(我不知他是化验得出的还是开玩笑)——如果是用重物敲击面部,那要令面部碎成那个样子而后头盖骨不粉碎确实很难,但如果是用某种办法令面部向外“爆开”(注意,我是指不用炸药那种“爆”),而且受力点主要集中在头部正面的话,那就有可能了。+ I1 L$ @$ u6 _2 F; v2 o

* Q$ Q8 `8 y7 f! b0 V$ k3 ?我就想,这不会是类似人体自爆?或着是急速降压导致“内爆”那种方式吧?(事实上即使人体在宇宙中也不一定会自爆)——但我又怀疑,这样的方法或装置,凶手能够在现场轻易做得到吗?就算真的是自爆,一般来说牙齿应该不会也变得粉碎吧?况且,我觉得,凶手就算要破坏牙齿,其实也不必把每只牙齿都打碎,而只需要把上下颌骨打碎,破坏齿形,这样就已经能让全国牙科的齿形纪录(如果有的话)都无计可施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亮爷 该用户已被删除
19#
 楼主| 发表于 2009-1-25 01:07 | 只看该作者
嘿嘿,事实上,现在我们已经知道了尸体头部的破坏方式了——
. y4 e3 C' Z% b是利用一种极少有人会利用到的东西!
' ?, c3 U" Y! s9 `& \5 x5 L* f+ U% l! T( A# h5 ]) E
这种东西在军品店可能还买得到呢!
, F1 Q* q; c3 H0 V) N3 Q2 ]用这种东西来杀人也好毁尸也好,都是非常残忍的!
- h8 k& \3 Y$ o: O8 y' I. g0 p5 l% T" G- U" O
临近春节,就先买个关子,大家先猜一猜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0#
发表于 2009-1-25 10:05 | 只看该作者
工兵铲!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冒险解谜游戏中文网 ChinaAVG

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号小黑屋 微信玩家群  

(C) ChinaAVG 2004 - 2019 All Right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辽ICP备11008827号 | 桂公网安备 45010702000051号

冒险,与你同在。 冒险解谜游戏中文网ChinaAVG诞生于2004年9月9日,是全球华人共同的冒险解谜类游戏家园。我们致力于提供各类冒险游戏资讯供大家学习交流。本站所有资源均不用于商业用途。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