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C我其实只是随便说说而已,没有什么事实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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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 k- J6 H7 m! l3 X单车有很多疑点,其实1日凌晨我花了一个钟头在给你回复,可是后来很困了,回复还没写完就想睡觉,结果手快没有按提交按钮,写了好久的内容都没了。3 `0 C3 B7 l3 h* F4 W
) Z: {* C( k! Q5 _$ K/ k# t我那天是想说关于单车的一些疑点,以及相关的可能性,现在没法重新写出来了,就总结一下。4 {+ e' |# R, H; m; n+ G
7 l: T6 E1 j( L- x9 L: m总的来说就是单车有可能是关键的证据之一。那天晚上我根据你提供的3处的距离详细计算了一下关于单车被偷的时间,关于单车被偷时间的总体趋向,我当时的结论是,如果单车是F偷的,则更趋向于下午5:15之前,之后不是不可能,但是之前的可能性较高,而且单车也有可能不是由F偷走的,而是由F之外的人偷走(或不是偷?),但是关于是谁偷走的,需要一些其他线索,我当时就想问你(没提交啦)有没有人在29日下午可以证明F在下午6点之前的最后一次进入招待所的时间,就可以再进一步推断谁偷(或不是偷)走单车的可能性更高。0 o- Y: P* \ n5 |. P2 x5 E0 Y" ?, f
( f' d p+ [+ W, t9 z" L6 c5 m- b5 l总的来说,由于单车的疑点多,所以单车的主人就显得比较突出。我目前觉得一些关于这个案子的关键字就是:单车、性别、仓促的时间、衣服上的血迹、死者的钱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