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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今晨发现一具毁容无名男尸(98楼——爱思考是种坏习惯) [打印本页]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8-12-30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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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6875538348    时间: 2008-12-30 18:16
没什么惊讶的~偶15岁就杀过一个人,打了两枪~少教了15年~痛苦的回忆·····
作者: jamie24    时间: 2008-12-30 18:28
从现场情况看,可能是被害人晚上骑车回家,罪犯埋伏在路边,用钉子之类的东西洒在路面上,等被害人发现车胎没气下车查看的时候,将其拖到旁边的隐蔽处杀害。
/ K8 Y; F) }; d+ O可能是蓄谋已久,理由:罪犯熟悉被害者的生活规律,面部被毁容、指纹被破坏是为了不让警察知道被害人身份,说明不是临时起意的杀害。
" N% D9 N0 \- u0 P5 C被害人可能独居且没有过于复杂的社会关系(不会被立刻报告失踪),从自行车这一点来看,被害人的经济状况可能不佳。
5 T' W  r; Z0 x# F# C3 r0 w. h; M2 {9 D- Z7 v
思路:- m3 T1 M1 W+ v8 ^( B
1.寻找近期是否有符合男尸特征的失踪报警(从年龄 身高方面来找),男尸身上有无能证明身份的东西
! Y+ Y  U6 p- j) C6 n6 R  如能找到,则排查他的关系网8 j6 Q( i$ `+ v
2.寻找案发当晚附近有无目击者。
, ?/ Q5 k) R9 v9 l4 {7 c; F- ?3.被烧的衣服,检查上面有没有和男尸DNA吻合的上皮细胞,有没有用助燃剂(汽油、酒精等),如果有,查助燃剂的来源
4 n! f! |4 u5 u7 D4.查自行车上的登记编号6 `7 b8 }; s  n. |# y) ^
5.查男尸身上有没有和被害人DNA不符的其他生物证据(血液、头发、分泌物等)
5 M$ T  u1 P3 K6 I' B& H( f- `0 F) h5 E
目前想到这么多。。。。最近CSI看多了。。。中国的指纹和DNA数据库还很不完善啊~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8-12-30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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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8-12-30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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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rnoldston    时间: 2008-12-30 22:42
1、通过面部重塑技术复原死者样貌(国内吉林公安厅好像有这个技术),在电视台、报纸上公布% @8 K0 T2 o' c+ G. K8 F2 m. G
参考http://6.cn/watch/5541169.html9 m0 U0 R: X+ U+ v
2、如果自行车是抛尸工具的话,凶手的活动半径不大(时间久了容易被发现,垃圾场焚烧未完仓促离开也说明这点),可以用自行车驮与尸体同重量物体模拟骑行1 ~2小时的距离,以此画出一个第一现场的范围再排查。
5 u! g" G' P2 D$ b+ ]3、毁容和指纹很蹊跷,死者和凶手可能很熟,死者可能有案底
作者: lazlow    时间: 2008-12-30 22:42
incuming~~4 x9 ]* S) S' @. V6 U. _
这个ID~~
作者: jamie24    时间: 2008-12-30 22:46

6 b  ^+ K0 b2 R  E; |并且初步推测勒杀凶器材质是一种棉质,有可能是棉质的自行车绑带或棉质外套的电线一类;.......

: k6 X; Z' U8 P, L" Z这个我没看懂,凶器材质是怎样推断出来的?尸体上是否残留有纤维?可以从这方面去排查
, [; I7 j1 @/ e' `6 v# ?" Q) @: O; l, y" Z/ }1 C9 A" e
声称丢车的中年妇女我觉得也可以调查一下,晚上10点半回来是去哪里了,有人可以证明吗?她最近和谁有来往,有没有可疑之处
/ t8 i. k4 U8 m8 v* W
8 N* m, M7 ?5 P$ G- s( X- b( E1 T另外,发现尸体的现场是否就是案发现场?还是抛尸地点?这点要弄清楚。
7 ?+ J, T* w) b! W1 a; y2 C
  G' c3 ~, \' g6 O; I还有就是尽快弄清被害人身份,注意更多细节问题。可在出租屋密集的地方排查?
作者: puzzle    时间: 2008-12-30 23:20
事情是这样的。凶手甲和死者乙是两个不同地区流窜到你市的惯犯,两人身高和相貌都有点接近,臭味相投,结成了一对搭档,抢劫强奸杀人无恶不作。不久前,两人劫杀了一个发廊妹,又轮奸杀害了一个小女孩。在其中一次作案时,被一个患心脏病的男青年目睹,两人又一起杀死了那个男青年。三名被害者被两个凶犯埋掉或沉入水中。# T% o' ?, @2 T; B9 z% i$ A0 H( w
6 o, _* K& C1 e7 L, j; a) W, k
29日,甲告诉乙某处有一辆新自行车,叫上乙一块把那辆车盗走。随后,两人骑车来到清水桥。乙骑车带着甲。而这是甲设的一个圈套,他预谋要杀死乙,好掩盖以往的罪行,或是独吞两人一起抢劫盗窃来的财物。坐在自行车后座上的甲趁乙不备从他身后用一根棉绳子勒死了乙。随后,甲把能够辨认出乙身份的大部分物品都销毁,又将乙的面容损毁。因为两人都是外地流窜人员,所以没人知道乙已经死亡。从此,长相酷似乙的甲就开始使用乙的身份证,冒充乙在这个世界上生活,而“甲”这个人则从人间蒸发掉了……; ?3 a  h2 i& d& A$ T. B
0 f0 H7 I7 M9 |+ S: R/ ?
故事还将继续。。。。。
作者: prefix    时间: 2008-12-31 00:20
随便在大街上拉一个长相可疑的人,到派出所里几顿毒打让他写下认罪书,破案。 [s:2]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8-12-31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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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refix    时间: 2008-12-31 00:55
这些是不足够的,警方随时想到什么资料可以有相关档案和条件查找,思路也不至于被打断,另外,最重要的现场才是破案的关键,不能查看现场很难远程推理。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8-12-31 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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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mie24    时间: 2008-12-31 01:37
确实看不到现场,光凭描述有点难那。。。1 {4 X) z% V. s/ @( S) g5 S
我推荐你个地方求助,国内最大的美剧BBS伊甸园的CSI专区,那里都是喜欢侦破推理的人。http://sfile.ydy.com/bbs/forumdisplay.php?fid=6
作者: prefix    时间: 2008-12-31 01:38
有些地方也值得一查,死者的手掌是不是被燃烧的衣物烧的?死者所躺的位置有没有燃烧的痕迹?有没有搏斗痕迹?衣服没有查出助燃剂,除了排除助燃剂被完全燃掉之外,也有可能并没有使用助燃剂,从这一点来看,凶手就也有可能不是事前预谋,而是临时起杀意,凶手要脱掉死者的衣物,连内裤也要脱出来,凶手有足够的时间把死者的脸砸得稀巴烂,却没有时间把重要证据衣物都烧掉,如果不是凶手的障眼法,那么有可能临时出现情况,凶手不得不立即逃走。如果这是在距堤边30米距离发生的凶案,那么凶手没有把尸体推入水中也很可疑。死者死之前有没有发生性行为?凶手会不会是女性?毁容有没有可能不只是为了让死者不被人出来,而是脸上有重要线索,比如口红?: d8 q* Z3 [2 H4 o4 _$ k! S
8 ^+ T) q* X- E+ ?( l: l
原来是真实案件啊,我还以为又有人出谜题呢[s:2]
作者: prefix    时间: 2008-12-31 01:47
还有,勒死人的凶器是不是刚好就是死者的衣服?
作者: lazlow    时间: 2008-12-31 01:59
有一点不太理解:+ ]* i2 [& @( x% L2 C0 h" W( V  B
尸体是在“市郊小区的清水河边的防洪堤的空地上”被发现的。既然罪犯能谨慎到实施砸烂受害人的脸部,烧毁手掌等消除痕迹的做法,那为什么不把尸体沉入河里呢,那样不是更好吗(河比较深,文中提到了这点)?) F! o2 K3 [, q; U* Q2 ^
----------------------------------
$ X1 Z: w! j6 q6 s6 n# {, J1 q这贴得火呵,有望超过马桶的Puzzle镇版之贴。
) k: F- v1 R" S! ~0 ^还有,LZ你的ID和qmd实在是~
作者: prefix    时间: 2008-12-31 02:17
LZ是论坛上某人的马甲,这点不容置疑哈。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8-12-31 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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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6875538348    时间: 2008-12-31 10:21
偶说的是偶的人生经历~
( J3 r5 g  t/ k' T6 R6 Y  w+ b# O- I, h& \; Q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大家都要远离犯罪~特别是21楼~
作者: 进口马桶    时间: 2008-12-31 10:44
引用第18楼prefix于2008-12-31 01:38发表的  :. K! G" b) V: P# F3 {, a0 U

" `0 [4 z/ ^: E& @+ i+ @原来是真实案件啊,我还以为又有人出谜题呢[s:2]
5 X+ X1 k) b, l1 r$ t. z

" Q, b4 p+ L( o7 g7 O' R$ w对,昨天晚上仔细一看吓死我了。。。
作者: 兴奋    时间: 2008-12-31 12:28
我认为弃尸在空地应该是个意外.1 E. \6 G3 l1 A' F
& k, W7 I3 h8 M2 c0 ]/ W) H$ s0 C
第一,位置并不够好.从衣服被剥光,严重毁容,指纹都没来看,凶手并不想让人知道死者是谁.但空地那是有人晨运要经过的地点.扔空地还不如扔河里.
  r  \  e+ o4 |. \第二,可以很好的解释为什么自行车坏了扔到30米外.,我觉得有可能是利用自行车搬运途中坏了.才弃尸在空地。3 T& O, K' ]5 T( J
第三,垃圾场的铁桶.我不知道你们那地方是怎么样,但那东西我觉得应该是凶手事前准备的.不然早该被拾荒的拿去卖掉了.. _  M7 Z! i! h" y/ h+ r+ h) ~- w- O3 ~! _

% D5 Y: o/ [% b/ S( W; x% c( N: \所以我觉得应该是凶手在某处杀人,计划搬运到垃圾场掩藏,但中途车坏了,于是就扔在了空地,然后把死者的衣服剥光带到垃圾场销毁.
3 P/ F% h+ O# P8 a
/ P: p' U7 W& G% \, B$ i' V0 [恩 个人意见/ j0 F; e) ?, s* E; P2 y

! Z* r/ q3 l0 a1 j) J;另外,我国的指纹和DNA库数据不足,这个应该是很多人都知道的,那么,从死者的情况来看,作案者应该是很了解这些的.所以,我认为死者的身份应该从那些指纹库里有资料的人中去找.比如有案底的人?不然毁容就足够了.没必要连指纹也毁坏.
作者: 兴奋    时间: 2008-12-31 12:51
从死者的衣服来看,案发地点应该是南方等不怎么冷的地方吧..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8-12-31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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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refix    时间: 2008-12-31 15:54
引用第23楼6875538348于2008-12-31 10:21发表的  :
$ q5 a+ T9 L3 d" [偶说的是偶的人生经历~
* p! T) d; H  O1 m3 s6 u
- T8 G/ n) H" q8 w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大家都要远离犯罪~特别是21楼~

: o2 T" ^- J5 P$ g这……为什么偏偏是我?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8-12-31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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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oby    时间: 2008-12-31 17:18
神奇的国度发生着神奇的事
作者: 兴奋    时间: 2008-12-31 18:19
恩 有新进展哦·~~; Z) |2 ^' y/ ^6 \" v% y

- L  \' U3 |% [/ r( \/ Q追加一点 如果真的是有案底的人 那估计是涉黑了哦~~/
作者: puzzle    时间: 2008-12-31 20:05
提醒楼主一点,此死者有可能不是F,而一切迹象都让警方误认为这人是F。我在12楼的发言可不都是玩笑噢。
作者: 进口马桶    时间: 2008-12-31 21:02
真是惊心动魄啊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8-12-31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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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refix    时间: 2008-12-31 23:36
引用第34楼incuming于2008-12-31 21:43发表的  :/ s9 Z' j+ W  x0 p+ j$ o  c
2 i8 V" k" d, W# [" }
目前那位熟人还没有新情况告诉我,不过,我是这样想的:
6 Y& k. r3 c# X' J  |& f( _0 V: O+ D警方现在既然已经利用两个现场(防洪堤、招待所)中残留的毛发和指纹实物,初步确定尸体就是F,那么,唯一能够验证死者100%就是F的方法,就是去指纹库和基因库中查询以“F某某”三个字为姓名的人(很可能不止一个),看看有没有相关的指纹或基因资料——只要有一个人的指纹或基因资料和警方获取的实物是吻合的,并且其照片和个人体格资料和尸体特征对得上号,那么尸体就是F确凿无疑了。不知这一点你是否赞同呢?
+ X* d0 h2 ]7 j8 [+ O3 d但是也要考虑例外情况:假如指纹库和基因库没有“F某某”这个人的指纹或基因资料呢?那样的话还有什么办法可以证明或否决尸体是不是真的F某某呢?
# w; C) X) T2 t* g4 ^
死者就是入住招待所的人的可能性已经很高了,没有F的基因资料也可以断定入住者就是F本人。F的行李还在招待所,F使用的一切物品,都会留下大量线索,即使此人不叫“F某某”,但是既然指纹、基因资料吻合,两个人是同一人必定无疑。如果是说有可能查不到此人的真正身份,那么军区招待所,我不知道你们那里的军区招待所是怎么样的人才可以入住,但是我这里海关招待所必须是海关办案人员才可登记入住,而且登记资料也比较严格,身份证件、海关执照自然不可缺少。如果军区招待所也是这种性质的招待所,那么此人的身份如果没有背后阻力的干扰,死者的真实身份已经基本露出水面了。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1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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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refix    时间: 2009-1-1 00:49
标题: Re:今晨发现一具毁容无名男尸(调查更新:34楼-如何验证死者身份?)
也不完全排除另外一种可能性,就是死者并非F本人,而是F认识的人,真正的F在逃。$ v1 _  o+ c! H- |* |9 y: w$ ~+ S
( t& [8 @, w5 m, {! Q5 {
房间内找到的证明死者身份的相关证据,由于没有死者本身的指纹或DNA和F本人对照,所以即使这些证据吻合,严格的说只能是推测死者是F本人,但还不足够断定说死者就是F本人。假设说,F认识的人暂称X,在F的房间里待过,而单车留下的指纹,以及从死者身上采集的细胞样本都指向了在F的房间里待过的某人,那么此人即可能是F,也可能是X。8 i* I" \7 Z9 T
还需要从招待所管理员那里找找有没有见到F接见其他人的线索,看看是否有这个可能性。
  D: \6 A. O1 k3 T
6 C: k$ k3 |0 j6 @5 e6 n' _$ X不过,在那么多证据上找到相一致的指纹(难道说……F一开始带进去的物品是属于X的?但是高智商犯罪我觉得可能性低),指纹属于F的可能性比属于X的可能性更高。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1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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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1 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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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refix    时间: 2009-1-1 01:17
标题: Re:今晨发现一具毁容无名男尸(34、36楼——如何验证死者身份?)
引用第38楼incuming于2009-01-01 00:55发表的  :9 i6 Q" U! h2 ]4 @& K4 `6 ?3 Q! T
说实话,其实我发这个帖子的另一个目的,是为了提醒自己有哪些疑点可以问,因为那位熟人出于职责的缘故,不可能把什么都告诉我,我只能想到什么问他什么,而且有一些涉及案件机密的问题他是不能告诉我的。至于我没有想到没有问到的问题,他当然是不会“好心”告诉我的呵呵……
9 n# b8 s, G% ?; G) [1 U  s$ W6 Q3 u, b2 T
目前自己觉得存在疑问的问题,归纳一下:(记者的职业病哈哈)" L4 ]" H+ M3 b, g

/ H, f0 S! R1 ^$ s# K1、为何不藏尸(扔进河里),而是要毁尸?# L/ j8 ^/ n" F& l1 x) S
.......
) [. ~  i* i- d0 D  V

- P1 s, D' T4 ?8 p; B5 M我大胆的推测,你就是嫌疑人之一!哈哈哈哈哈~~~~~~[s:2]7 U- l/ d6 B8 Q/ M% n8 E
开开玩笑,别当真。[s:2]" |2 Z& ^9 m& R5 s

$ B; }5 N0 F. g; X给你补充一下疑点(暂时总结这么多哈):
  n- d& G8 b! O7 @) U# L4 }1.为何F选择住到30日?是预测凶案会发生,还是凶案刚好就发生了?% U- x, ]3 U7 g, ^8 ?
2.F到某市的目的?
( c1 W* ]3 T, [' o8 G' r3.F的住处、尸体现场,以及C某(即单车的主人)放单车处,三处的各自之间的距离?
; T: t2 l6 E8 C$ X6 P: z, a3 V  k4.F在29日晚上6点外出,此时单车是否已经被偷(重点)?
8 f* h% b9 a' K4 L* i+ J5.29日晚F外出,到8点出现受害人,这2小时,足不足够从招待所到C某处偷单车然后带着单车到达尸体现场(因我不知道三处距离)?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1 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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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enmu    时间: 2009-1-1 19:38
1 尸体身上有多处擦伤吗?
# p8 `- N, ]2 _1 q1 s" o# v' @" J/ l1 [$ Z( I  Q1 Y! W: L; C  J9 t
2 尸体头部附近地面上有喷溅物吗?(血液脑浆一类)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1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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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enmu    时间: 2009-1-2 00:01
关于第一点 不知道LZ注意了没有 如果要从一个死人身上慌里慌张的剥下全身衣服. ?' A4 U2 K1 {' M+ B3 Z* w
0 z: N, B' d) h0 h$ N
居然没有在身体和地面接触时蹭出一些个擦伤?有点不可思议吧?0 \9 T7 C: ~3 g# R
3 Y7 b/ ?0 u$ I- a
怀疑是不是先强迫死者自行除去衣物然后才杀死的
, ~% g3 r3 `" O
# U& C, M; E! Y4 |, Z9 {; s- Z1 l( x0 d% `3 s2 e$ D
另外 现场有没有干涸的大滩水迹呢?7 I/ D" M9 N% ^6 e) Z
( a2 D2 g1 A5 |; O
如果有可以考虑硬物为冰块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2 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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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沙家浜的渔夫    时间: 2009-1-2 11:20
凶手手法残忍,不是初犯,或许有前科可查。毁尸灭迹,手法娴熟,晚上烧毁衣物火光容易引起注意,凶手慌忙离开现场也说的通。9 L7 Y9 Y! t5 |
, @  U4 D7 l+ h) m  G( I8 I
一晚上同时处理这么多事凶手或许不是一个人,至于桶里的衣物可以查下是否有残留皮屑或毛发,其中有一件说不定是凶手的。毁尸沾染血迹他也不会傻到带着到处跑吧。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2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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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refix    时间: 2009-1-2 18:38
哈哈,出现不可抗力了。
作者: prefix    时间: 2009-1-2 18:42
C的作案时间开始出现了哈哈。C某和死者可能有血缘关系。 [s:2]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2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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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refix    时间: 2009-1-3 01:30
关于C我其实只是随便说说而已,没有什么事实根据。
% B6 J( `. n( c# u! Y7 ~. L% V3 f9 ^. S% C1 ?
单车有很多疑点,其实1日凌晨我花了一个钟头在给你回复,可是后来很困了,回复还没写完就想睡觉,结果手快没有按提交按钮,写了好久的内容都没了。8 @) V" ?  B! s8 _% w& r) R
/ F9 ]3 W" k; c; X5 d
我那天是想说关于单车的一些疑点,以及相关的可能性,现在没法重新写出来了,就总结一下。
- h5 {7 h/ Q' G" a5 L; a3 i+ y$ v0 y6 z4 q
总的来说就是单车有可能是关键的证据之一。那天晚上我根据你提供的3处的距离详细计算了一下关于单车被偷的时间,关于单车被偷时间的总体趋向,我当时的结论是,如果单车是F偷的,则更趋向于下午5:15之前,之后不是不可能,但是之前的可能性较高,而且单车也有可能不是由F偷走的,而是由F之外的人偷走(或不是偷?),但是关于是谁偷走的,需要一些其他线索,我当时就想问你(没提交啦)有没有人在29日下午可以证明F在下午6点之前的最后一次进入招待所的时间,就可以再进一步推断谁偷(或不是偷)走单车的可能性更高。
3 V% ]8 }3 N* j4 d% X
3 o" B, j. l. w7 ~/ P- q总的来说,由于单车的疑点多,所以单车的主人就显得比较突出。我目前觉得一些关于这个案子的关键字就是:单车、性别、仓促的时间、衣服上的血迹、死者的钱包。
作者: prefix    时间: 2009-1-3 01:43
补充一下,为什么我觉得晚上F去偷单车的可能性低呢,因为晚上6点之后,各家各户都忙着回家,如果偷车人不知道目标位置人流出入的准确的时间(假设小偷已经盯梢了几天,那么盯梢几天为了一辆转手也就几十百来块的远方的单车这么努力,我觉得这个小偷有病,失业定了),去偷车所冒的风险大,交通密度高,万一失手要逃走不方便,如果等过了这个高峰期,F的行动将会较仓促,那么大老远跑45分钟公交车,就为了仓促的偷一辆和自己没有关系的单车?
( _* m% |8 F9 P& C8 \5 u所以我觉得要么就是下午或早上人流稀疏的时间,要么就是偷车是因为关系着更重要的事情,要么就车不是F偷的。当然,我是算上了行动时间和距离进去参考了的。
作者: prefix    时间: 2009-1-3 01:53
看了你关于C某的最新情报,我觉得如果C某真的是去旅游也说得通,5点后离馆,坐车路途也较远,然后去办一些为旅游准备的事情,也差不多说得过去。
作者: puzzle    时间: 2009-1-3 09:44
可以调查一下F为什么要住军区招待所?因为不了解这个招待所的性质,所以胡乱列出一些可能性。
5 ~. ^3 d7 ?* L第一,F的身份是军人或者和军人相关,要不就是他办的事情和这里的相关部门有关,所以选择住在这里。9 {" s6 r2 A5 j$ r) Z
第二,如果这里完全是对外开放营业的,那么F有可能因为交通和办事便利而选择住在这里。比如离火车站进,离他需要办事的某个地方近。
1 M; P* j% H) o% _第三,这里的价格适合F的消费水平。! S  `. Q5 k* c
第四,这里住宿条件F比较满意。如果是这点的话,又有几种可能。! x6 z7 r6 x, ?2 c
1.F以前就曾经入住过这里,对这里比较熟悉。
" W- w9 f2 f/ h1 ?4 R2.这里有一些F比较欣赏的原因。比如没有人晚上打骚扰电话,或者能看到某个景观等等。* ^( k- v% w, O3 D' y- X# }9 E: V
第五,随机选择。(一般人们随机选择宾馆入住的可能性不大,除非急于入住,或者是一个特别随意的人。就算是随机选择,也一定是因为离他到你市之后的某一个落脚点比较近。)
$ `5 Q# ]: J: l6 f4 Q
  x; R  ?' G$ l7 ?/ Y由以上可以分析出F的身份,工作性质,在你市的活动区域,性格爱好等等。
作者: puzzle    时间: 2009-1-3 09:48
个人感觉,丢车女事主跟本案的关系应该无联系或者是间接的。+ Y9 p- f7 D# y, W
7 M! x& S' Q! C/ ?
(1)因为正赶上年根,大家都希望能高高兴兴地过个年,谁也不愿意招惹晦气和麻烦,所以她干脆选择一走了之。6 p. R9 K& U( O# e/ ~5 q

- @* B+ P% P4 Z' e  S) q9 B(2)不排除有人故意想把案件调查引入歧途,而让女事主“失踪”。
作者: 兴奋    时间: 2009-1-3 15:10
。。我觉得呢,这个事已经可以考虑不讨论了。很可能涉及国家安全之类的事情。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4 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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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4 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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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txy1    时间: 2009-1-4 09:32
[s:5] 下文呢..比game好玩多了
作者: tiramisu8844    时间: 2009-1-4 13:32
这这这这是真实的么?!?!( e# f  |7 }% P# K
直接被吓到。。。
% Y  ~. [$ Q% S9 p; @我发现各位的推理能力都很强呢
1 g5 T  ]8 m% T' s1 [* ]3 H) l6 b2 m7 ?看来我要好好学习学习才行呢~~~~~~4 j; \6 H7 A0 g0 g0 K; Y6 l

0 A+ U% u6 Z9 G! ]9 y越往下看越想起当年的“雪菜肉丝面”: Z0 c% _0 v* ]
诶。。。
' h( h7 T2 u% D* S& u6 a$ ?  j8 F2 y2 K1 b  H% ^/ N" k- L
我觉得重点应该是搞清F是来干什么的
4 R- W9 b( Y% Q* n  L并且焚烧的衣物看起来料子是好是坏4 T2 F: l! E8 v$ H2 G
可以基本判断出此人的社会地位
& Q* d- Y, C; P+ b2 x. g. \+ ?应该会对理清整个案子的思路有帮助6 n, h4 {+ K) m. \% u2 H  A

. P4 ^  Z5 W5 H7 A0 ]; E不过按照目前的情况看F的身份应该警方是搞清了6 w# f, i- s9 d+ x% ?6 _* X+ u
技术上破案的可能性没有问题
3 r! ~' Z6 k* T; U4 v( @但是另外某个方面上。。。呵呵
作者: prefix    时间: 2009-1-4 16:49
LZ啊LZ,你写的故事真的挺有吸引力呢,特别是重遇旧情人那一段,真不愧是报社记者,文笔行啊!颇有侦探小说的味道![s:1] 5 ^9 A2 S& G  S* y1 ?
一面浅蓝一面深蓝……是什么东西啊?难道是纽扣摄像头? [s:1] 有门路啊~~
作者: lazlow    时间: 2009-1-4 21:41
当年的“雪菜肉丝面”~~: k% V5 K4 W: m' A) S' R
这个说法也就是去年爆料的时候才提到的~~
作者: prefix    时间: 2009-1-5 00:55
在这个帖子里面也出现了不寻常的事情哦……给你们猜猜看是什么不寻常的事情。 [s:2]
作者: arnoldston    时间: 2009-1-5 02:47
越来越象蹩脚的网络小说了
作者: 沙家浜的渔夫    时间: 2009-1-5 12:25
这帖该加精…………
) \9 Y+ m$ h8 o/ J8 W) b$ Q' r2 X, {0 [5 }* v
haha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5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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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5 16:5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5 17:1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prefix    时间: 2009-1-5 18:15
我晕………………原来一面深蓝一面浅蓝是那个……-_-!!! 鄙视
作者: 进口马桶    时间: 2009-1-5 18:23
最近都没时间看帖子。。。。真的很精彩么??找时间好好看看。。。。加精了
作者: tiramisu8844    时间: 2009-1-5 18:31
继续啊继续啊~  f4 I6 b' p/ n9 Z4 F2 U, _, V
有点像在天涯追帖子的感觉。。。
- V0 @+ l9 K" _& S6 z不管是真是假7 Q' o5 |, k( f! }
LZ别挖个大坑啊。。。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5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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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uzzle    时间: 2009-1-5 22:05
庆祝一下吧,网站的原创avg有脚本了~~~~~~~
作者: aloe    时间: 2009-1-5 23:19
[s:27]我不太明白.........................
作者: prefix    时间: 2009-1-6 04:17
danke,搜索了一下,是德语,谢谢的意思。
作者: selfboy    时间: 2009-1-6 11:57
一直以为是编的案子,原来是真的么 [s:18]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7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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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uzzle    时间: 2009-1-7 13:44
楼主,煽情可以,但别跑太远啊。
+ M0 H. p; t, K; U" ^  A有案发现场的示意图,发个~~~~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7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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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refix    时间: 2009-1-7 19:10
LZ也遇到了记者行业的潜规则了呀哈哈哈 [s:2]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8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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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兴奋    时间: 2009-1-8 17:54
也难说是不是她也来CHINAAVG玩,看到这文,当然不高兴咯。
' w: q* o* O' w6 c1 X* E
. ^4 J6 m3 I4 c" m9 x恩 事情的发展很XX啊。估计此贴要被删。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8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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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9 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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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9 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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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兴奋    时间: 2009-1-9 08:34
可能是被人固定潜规则中。楼主你真的有心理准备么?
作者: puzzle    时间: 2009-1-9 08:40
真是言情与推理并重啊。# U) d2 I1 j! Q" N9 P
不过楼主阿,前文怎么没看到阿j坐在你床上的事呢,还有那个深蓝浅蓝到底是什么东东?
& l1 N( H) }) F7 J, F# P& F6 k' t  H! {5 F+ c
案子嘛,经济纠纷吧,黑社会杀人灭口吧。。。。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9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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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eazch    时间: 2009-1-10 03:12
不是吧................................
作者: 兴奋    时间: 2009-1-10 11:04
引用第84楼incuming于2009-01-09 14:50发表的  :4 R8 J4 A- s4 J7 c0 A5 r+ q
什么意思嘛?你觉得阿J是在“潜”我? !\\VH;gLT5,  
) p+ D. J5 d. b* `3 Z# I但我又不是话剧团的人,她“潜”我有什么用?除非她想转行当记者吧……

/ L- D1 \  O0 r. C$ AJ正被某人潜中,如果决定和你一起,那么就不愿意继续被潜了。
. G6 J4 V$ N6 l- l! I  M- M  s3 J也就是说,J其实对你很看重,不愿意两边一起。, D+ v* G. |  O" [7 \
问题就是你能接受之前之后的事不,J会不会为了你放弃话剧团。
. b+ j/ c/ p( n0 X- c6 Y, |4 d# L4 J4 Z% g) J
我只想说,如果J真的答应了和你在一起,那你就得像个男人。) N0 N* l- ^/ G3 V
1 R* x- d- C" L* ?

4 D( {1 E/ U" y4 |
+ \1 G3 `' q. P* P  Z( R( ]; l啊 跑题了跑题了
$ F2 P' ^( m1 }+ [9 R; H0 `* g
; o, G: h2 R8 A. i3 W; i不过这事已经没得讨论了啊。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10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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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兴奋    时间: 2009-1-11 02:00
X 这也行。/ n  O7 r, k" }/ N* p6 N/ E0 s

  c! C; C9 h1 V; }' c. x你被利用???
" D: P8 i! c% R9 i% L
0 P9 U/ O) E) s& i& ^7 J反正我是没看出来你什么地方起到什么决定性的作用了。# w& U& Q1 ?0 Q* f. j, c. V

9 _. B, _8 }" g总不能是那个亮X利用你吧。。
作者: gjg214607    时间: 2009-1-11 07:21
楼主用这么大的篇幅写阿J,不仅仅是一夜情那么简单。但是楼主的心理活动和感受,是为了渲染下面的巨变吗?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11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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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refix    时间: 2009-1-12 01:23
LZ在广东啊。看你挺有写小说的天分,以后出书的初印版记得送我一本啊。 [s:2]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12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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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refix    时间: 2009-1-12 16:08
引用第92楼incuming于2009-01-12 13:03发表的  :
+ D7 B! J* p5 b$ D* W2 ^我在全国任何一个有地铁的城市(包括地铁所能到达的郊区县级市),并不一定就是广东呵呵。
" c2 m2 S9 t8 q$ W' o2 |+ l并不是只有广东人才听张国荣的。
! M/ |: E% {, f) X7 L.......

  P# C/ {$ F0 O并不是有地铁的城市就说靓仔。[s:2]
作者: 沙家浜的渔夫    时间: 2009-1-12 16:26
潮童……
# s0 E- o) M3 q9 X  v: k2 y+ s/ i/ E% J  S& M4 f
只有广东香港才有这种说法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12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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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lfboy    时间: 2009-1-12 19:40
LZ后面的帖子越看越像是言情剧,一开始紧张的气氛全没了,老实说对LZ的爱情史完全没兴趣 [s:17]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12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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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13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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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refix    时间: 2009-1-13 14:35
晕,还来弄选择题了,这帖子越来越离谱了。我就给你弄个排除法:
* n+ [4 L6 N7 b( u4 H  uA:X亮下班了
* K* ]) P+ F$ C# o5 f/ S, V. sB:阿J跟踪你
7 M" |9 j; U- z! q3 SC:C某去自首,但是没必要先拿自己双脚给你看
+ C( [7 B1 Z4 M/ I  W8 C( lD:眼镜男是谁你都不知道,这个人不该在这个时间出现,特别是他不认识你,拿自己双脚给你看干嘛?
5 g" K' A1 w% M, y) i$ r* ME:便衣下班了,就算回去加班,拿自己双脚给你看干嘛?他又不认识你6 Z) q8 E/ y1 p6 m
F:难道他是你的专门司机随时等在你身边问你“老爷接下来要去哪?”
/ A6 S. t2 |. A3 d+ Q: zG:Officer没事去警察局给你看双脚干嘛?
+ j: g$ G/ w' z: [- U" F; n: K$ f2 BH:环卫工人这个时间下班了,就算没下班,也没必要拿自己双脚给你看
# d+ a+ i. m4 W6 r1 U9 E1 [; A3 f! l
我觉得最有可能的是 I:乞丐问你要施舍呢。不过你没提供这个选项。[s:2] $ F1 i8 }" E+ @* g1 K) H3 b

5 Z1 L2 D( v: }! X- _) I$ |' F' Z: s排除 C-H,只有 A、B 有可能跑去警察局拿自己双脚给你看。
7 @: n- ~6 I4 \所谓峰回路转,先是说阿J,再是说X亮,现在这个最低落的时间应该又轮到阿J的出场时间,所以是阿J跟踪你,此时现身了,找你去她家! [s:2]  [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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